29.3.09

器官移植法务实中的谨慎 (2009-03-26)

卫生部对《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提出的四项修订,前天在国会中三读通过。法案得到大多数议员赞同,显示了有关修订是务实可行的,也显示修订之举是当务之急。但在此之前,12名议员曾对法案展开激烈的辩论。法案虽已通过,但仍有不少细节有待仔细敲定,谨慎处理。

  国会中大部分意见都认为,在杜绝器官买卖合法化的道德大前提下,让器官捐献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做法是公平的。政府修订法令,最大的目的是透过适当的金钱补偿,消除人们捐肾的阻力,从而鼓励更多人捐肾。这一来,等候肾脏移植的数百名病患,就有望能更快找到适合的肾脏进行移植。另一方面,持审慎看法者,则担忧补偿制度有可能被滥用,这最终影响我国医药道德标准。

  卫生部是在去年11月中,提出对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作出修订的。接着的一个月内,当局也广泛征询了公众的看法。在此之前,本地发生了两起备受瞩目的肾脏买卖案件。

  该次公众咨询活动,共有55人和9个机构发表了看法,另外162人参加了对话会中的问卷调查。两项调查的综合结果点出,得到九成以上参与者同意的项目为:一、60岁以上的人在去世后可捐出器官;二、应该允许在世的人为有需要的病人捐献器官;三、器官买卖者和中间人必须严惩。至于备受争议的“应给予捐献者金钱补偿”一项,则得到85%的人支持。总的来说,器官移植法令的修订,普遍上具有民意基础,也说明多数人对解决可供移植的活体器官短缺的问题,持务实的看法。

  不过,“补偿捐献者”的做法,仍是政策实行时最大的灰色地带。执法的难题是,如何界定捐献者的动机,确保器官的捐献不是为了金钱补偿的利诱而为。日前的辩论中,政府国会卫生委员会主席哈莉玛便曾表示担忧,在本地失业的外劳可能受人怂恿,为了得到补偿金额而“捐”肾。唯一投反对票的议员迪舒沙则认为,修正法案中一些“可以左右补偿数目”的细节,例如计算方式与制约的机制等,都应详加关注。

  议员们的另一顾虑,是对所有病患也必须“公平”。他们担心,捐献者可以要求补偿,而补偿必须由受益人支付,那是否意味着有钱的肾脏病患可以插队,更快获得换肾脏,而支付不起补偿金的穷人就得久等?

  卫生部长许文远的承诺是,法令的修改并不会对贫困病患不利,因为他们可向福利机构求助。补偿也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让愿意这么做的受益人可以这么做,也让捐献器官者不至于受到亏待,因为在旧法令下,任何金钱补偿都是不允许的。至于遗体捐献,病患更无须支付补偿金。部长认为,总的来说,当富有的病患能提早换肾而退出移植手术的等候名单时,其他所有病患都会因排期的缩短而受惠。

  总结辩论时,许文远承认补偿捐献者的政策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因为 “合理补偿”和“金钱利诱”之间的界线不容易分得很清楚。他指出,我国正在研究英国和美国补偿捐献者的经验,并提出打击非法器官交易的四点方案。方案中包括我国将参考国际惯例,与专家委员会设立健全的捐献者评估制度。

  器官捐献分为活体捐献与遗体捐献两大类,前者所牵涉的问题远为复杂与棘手。许文远强调,卫生部将与移植手术道德委员会紧密合作,制定评估标准。关键的原则是,每一宗活体移植手术都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捐献者并没有受到威迫和金钱利诱。许文远说,“如果我们(卫生部)对委员会的道德标准失去信心,我们会毫不犹豫地下令医院重组道德委员会。”

  对于器官买卖的不道德行为,新加坡目前的监管体制是严格有效的,许文远表示,卫生部还会进一步加强这个监管体制。在执法方面,我国也是能够成功对器官交易进行提控的少数国家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新法令一旦付诸实行,每一宗活体器官移植都会受到当局最严格的审核,确保补偿捐献的做法不会受到滥用。我们也期望新法令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让许多长时间饱受病痛折磨的病人,能够尽早通过器官移植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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