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08

父母去世后 残障儿谁来照顾? “特需信托机构”成立 (2008-11-14)

● 王润

林妙娜

王润 林妙娜 报道

  有特别需要的孩子如残疾、智障者等,在父母去世后将能通过信托公司得到包括生活、居住、学习、受雇能力、医疗,甚至社交和娱乐消遣方面的照顾。

  将在明年初开始运作的非营利信托公司“特需信托机构”(Special Needs Trust Company Ltd)将负责履行家长意愿,在他们去世后使用他们的储蓄来照顾他们有特别需要的孩子。

  由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国家福利理事会和新加坡弱智人士福利促进会(MINDS)共同成立的信托公司,今年6月注册,7月获慈善及公益机构资格。社青体部长维文医生昨天在福理会常年大会上宣布它成立。

  它的营运模式是由家长投入最低存款开设信托账户,再通过定期存款为有特别需要的孩子储蓄生活费。这笔钱由信托公司管理,公司将在父母去世后使用这笔钱,按照他们生前制定的照顾计划打理孩子的生活起居。

细节明年初公布

  信托计划具体内容尚未确定,最低和每月存款额、信托年限、照顾计划的制定等细节须待明年初公布。特需信托机构经理林贤芳说,不会有所谓的固定存款,一切根据孩子的情况而定。她说:“存入信托基金的数额根据孩子残障类别、程度和寿命而定,因人而异,因此不会是固定数目。如果在孩子较小时候就加入信托基金,每月存款额就较少,越迟加入,(为在短时间内有足够存款)每月的存额相对较高,这个储蓄过程是长期的,可长20年到40年。”

  信托计划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公司和家长共同制定理想的照顾计划,当家长去世后,没自理能力的孩子能按家长的意愿得到妥善照顾。

林贤芳说:“每个孩子的残障情况不同,他们的需要和照顾计划也有所不同,信托公司将尽量容纳广泛的照顾需要,包括基本生活、居住、学习、受雇能力、医疗,甚至社交和娱乐消遣等方面。”

  信托公司也将和家长达成共识,如果孩子在存款未用尽前去世,余款将按家长生前意愿处理。

  信托基金所有款项由公共信托局监管。林贤芳说,信托公司将通过公共信托局进行低风险投资,如定期存款和债券等,以确保参与计划的家长和孩子享有长期保障。

  弱智人士福利促进会最早提出成立特需信托机构的概念,他们在10年前已有这方面的想法,但因为运作知识和技术方面的缺乏而无法如愿。

  总裁郭荣双说,成立信托公司和制定照顾计划是不少残障孩子家长所期望的。他说:“两年前我们曾为关护者举办研讨会,讲解信托基金概念并了解他们的看法,约400名出席家长中,四分之一表示欢迎,另有四分之一感兴趣,但要了解更多详情,其他一半对负担信托计划有疑虑。”

  前政治和社会闻人J.M.朱玛波日前在写给本报的信中批评基金只能照顾经济宽裕国人的利益,低收入家庭无法支付开设信托基金户头时所需的数千元存款。

  在上世纪50年代曾出任新加坡自治前工商部长的朱玛波也有个智障的女儿,曾在特别学校上课。

  他在两年前参加了弱智人士福利促进会研讨会。他说:“促进会在会上提到信托计划,并提及参加计划的最低存款为5000元。许多家长当场抗议,他们表示无法凑到这个数目。”

  他因此建议国家福利理事会推广信托计划时,也教育家长有关保险的可行性。朱玛波花了一段时间研究不同保险公司计划,发现家长每月只需付250元至400元保费,就可以为子女换取不下二三十万元外加利息的保障。

  他说,这类储蓄保险(endowment policies)的好处是受益人可获得的数额不受父母存入户头款额影响,只要保单生效,就算投保人因病或死亡无法继续付保费,受益人也能获得全数赔偿。
问题在于保险公司一般上一次过支付全额赔偿,缺乏自理能力的智障者可能无法妥善管理和使用这笔突如其来的巨款,这个问题也是信托计划和储蓄保险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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