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08

许文远:器官移植法令修改后 外国捐献者利益也受照顾 (2008-11-15)

● 蔡慧玲

  在拟议修改的器官移植法令下,即使器官捐献者是外国人,他们也会跟新加坡人一样获得补还,受到相同的照顾。

  卫生部长许文远昨天在为义顺公共图书馆主持重新开幕仪式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说:“作为区域医药枢纽,我们的病人有本地人,也有外国人。外国病人可能有同样来自国外的亲戚或捐肾者,本地人也是如此。我们应该采取开放的态度。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知道道德标准是什么,然后一视同仁。”

  许文远说,这同其他法律并无两样。只要器官是在无私的情况下在本地捐献的,法律就会一视同仁,无论捐献者或受益人是新加坡人与否,我们不可以有两套道德标准。

  这是部长第一次谈到外国捐肾者的补还情况。

  如果捐肾者来自生活费较低的国家,如果划一给予同本地人一样的补还额,这笔钱对他们很可观,这样是否就有买肾的嫌疑?

  对此许文远说,当局还在探讨怎么做,不排除在修正法案下,外国捐献者和本地捐献者的补还也可能按照不同的程序制订。

  现阶段,卫生部还在探讨几个方案,制订给予捐肾者的合理补偿。美国生育协会给卵子捐献者的补偿方式,是可借鉴的一种补偿模式。

  根据协会网站资料,他们认为捐献卵子细胞的女性可以获得金钱补偿,赔偿捐献卵子为她们带来的不便和不适,以及所牺牲的时间等。在建议下,任何超过5000美元的补偿,都需要做进一步的审查。如果补还费用超过1万美元,则不恰当。

  许文远认为,这是本地在制订合理补偿额时可采取的一个方案。

他说:“在这样的架构下,如果补还额超越某个界限,那可能就算涉及器官买卖了。”

  这个月初,部长也曾说,拟议修改的人体器官移植法可能只会为捐献补还数额划定顶限,而不会制订一个确切的划一数额。如果超过顶限,“补还”就有可能越界,其中可能涉及诱唆人“售卖”器官,需要医院道德委员会的密切关注。

  昨天,他再次重申这个概念。

  许文远强调,目前修正法案还在征询公众意见的阶段,最终的补还制度如何,还有待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看看怎么样的补还才不至于构成利诱。修正器官移植法的目的,主要是要确定合理的补偿是合乎道德的。

  他表示:“我们最终必须照顾到捐肾者的利益。我们在禁止器官买卖,只允许无私捐献的同时,也必须确保善意的捐献者是在清楚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捐肾决定的。在计算出捐肾者在捐肾后所可能承受的(医药)开销后,我们必须把这个信息告诉他们。”

  你知道捐肾所涉及的风险吗?你知道在捐肾后只剩下一个肾,意味着你可能需要花更多的钱来保持身体健康吗?

  许文远认为,这些都该让捐赠者在捐肾前就仔细考虑的。他说:“如果捐肾的几年后,发现自己唯一的肾脏衰竭了,那将是一场悲剧。”

  卫生部将对器官移植法令进行四处修改:

  一、取消遗体捐赠的60岁年龄顶限;

  二、允许在世时捐献器官者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进行器官配对;

三、按照国际道德规范,给予活体捐献者合理的补还;

  四、在修订法令下,器官买卖的中间人刑罚也将增加10倍,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两者兼施。

为期一个月 征询公众意见

  当局从昨天起针对拟议中的器官移植修正法征询公众的意见,为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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