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9

国会报道 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案一读 捐献者可获得金钱或同等补偿 (2009-01-20)

● 李韵琳 周殊钦 吴淑贤 蔡永伟 蔡慧玲 李静仪 陈能端 报道

  卫生部昨天在国会提出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案一读。

  一旦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案获得通过,捐献器官者将可获得金钱或同等的补偿,以抵销或补偿捐献者在捐献过程中所蒙受的损失或开销。

  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案指出,除了同移植手术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外,捐献器官者也可针对因捐献所引起的收入损失或直接开销获得补偿。这些事项包括:因器官捐献所导致需要承担的交通费、住宿费、家中聘请帮佣的开销和托儿费用等。

  之前,修正人体器官移植法的草案也曾指出,捐献者可就器官捐献所引起的费用等获取补偿。这是当局第一次以书面举例说明哪些是合理补偿事项。

  预计,修正法案将在今年3月正式通过。

   修正法案通过后,为售卖和收买器官者提供桥梁并从中牟利的中间人的刑罚也将增加。现有法令并没有区分出售和购买器官者,以及中间人的刑罚,同样是监禁不 超过12个月、罚款不超过一万元或两者兼施。但在法案修正后,中间人的刑罚将增至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两者兼施。

  为了提高器官配对率,修正法案也会取消捐献者的年龄顶限。目前,只有21岁至60岁的新加坡人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下自动被纳入法令下,除非选择退出,否则器官可以在死后被捐出。在(修正)法案通过,该年龄顶限将被取消。

  另一方面,自从卫生部宣布考虑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法后,不少人对修正法案讨论中所提到的“报偿”(compensation)字眼提出异议,认为给予报偿会让不求回报的捐献者减少。一些公众建议,尽量避免使用“报偿”二字。

  当局采纳了公众的意见,提呈一读的法案中去除了“报偿”的字眼。

卫生部会在修改法令之后,才探讨补偿的数额、计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具体的细节。




1 comment:

yangz said...

我是3i班的林智洋。

读罢新闻,我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有利与弊。首先,有些人会借此机会去当从中牟利的中间人。因为,售卖人体器官能够为需要钱的人带来一笔很大的帮助,想必这个法案会造成犯法形势的上升。所以,这个法案的推出也不见得是一间好事。

话虽如此,如果没有像人体器官移植的法案,需要人体器官的病患者又仅会友机会生存呢?当然,如果没有人肯捐出自己的器官,人体器官移植的利于弊也不可能会发生。

所以,只要新加坡警卫声严,想要趁机赚一笔钱的人是不会得手的。